刘青文的个人简介
刘青文,男,汉族,中共党员,海南人, 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,在上海外国语学院德语系就读;1992年获德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。 1995年9月至1999年3月: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暨中德法学研究所读研究生;1997年10月至1998年10月,被公派至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律系进修,获德国法学硕士学位;1999年3月获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。 2000年10月至2005年4月,在德国哥廷根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;2005年4月获德国法学博士学位。
职业生涯
2005年9月至今,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暨中德法学研究所工作,任讲师。为法学专业本科生讲授《民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亲属法》和《继承法》,为研究生讲授《外国民商法》和《欧洲合同法》;同时担任南京大学《中德法学论坛》主编。
学术成果
主要学术成果 《德国就业促进法概况》(载于《法学杂志》1997年第2期),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《经济法学,劳动法学》1997年第4期全文转载。 《“九七”后内地和香港若干税收法律问题粗探》(载于《港澳经济》1997年第8期)。 《试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》(载于《南京社会科学》1997年第9期),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《经济法学,劳动法学》1998年第1期全文转载。 《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阶段的责任关系研究》,被收编进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出版的《中德商法研究》(1999年10月版)。 《对消费者合同行使撤回权暨退回权的法律后果》(Die Rechtsfolgen der Ausübung des Widerrufs-und Rückgaberechts bei Verbrauchervertr?gen)以德文在德国公开出版发行。 《论“义务违反”》(载于《中德法学论坛》第4辑)。